证券代码:301421 |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 公告编号:2024-021 |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
2.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
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项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具体情况
对于在首次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月1日 | 累计影响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370,018.92 | 4,681,883.44 | 311,864.5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04,107.28 | 304,107.28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月1日 | 累计影响金额 |
盈余公积 | 17,767,162.14 | 17,767,581.15 | 419.01 |
未分配利润 | 155,595,889.43 | 155,603,227.66 | 7,338.23 |
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2年12月13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本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2022年12月31日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累计影响金额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929,309.23 | 5,194,699.34 | 265,390.1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83,138.47 | 283,138.47 | |
盈余公积 | 22,885,038.54 | 22,882,526.37 | -2,512.17 |
未分配利润 | 211,985,350.53 | 211,970,114.34 | -15,236.19 |
所得税费用 | 9,719,350.39 | 9,744,855.99 | 25,505.60 |
(二)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具体情况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该项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对公司2023年度及前期财务数据无重大影响。
(三)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数据出现盈亏性质改变。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