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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传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4-018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

33.2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7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48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分别为: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2023年4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告编号2023-014)及2023年5月16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告编号2023-031)通过,同意公司聘任大华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公司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4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年4月12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4、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

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 4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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