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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的报告》,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于元波先生、唐云先生、张建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于元波先生、唐云先生、张建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