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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将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委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与大华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与大华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并共同制定了审计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时间表。大华完成了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即与大华的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解释,确保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在与大华沟通时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这些沟通和讨论不仅加强了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了解,还为审计机构提供了及时的反馈和指导,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高效进行。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关系紧密,为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能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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