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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固利”、“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盟固利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8,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5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1,923,409.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636,590.2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971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坻

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帐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余额(元)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坻支行216701201090000828年产1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44,219,806.71
合计————44,219,806.71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2、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2,580,640.81元及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10,853,244.60元,置换资金总额93,433,885.4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03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008号公告。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010号公告。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均尚未完成,暂不存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4,219,806.71元(含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其中12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009号公告。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尚未建设的2条高镍三元材料生产线及1条高镍三元材料中试线,调整为2条中低镍三元材料生产线及1条中低镍三元材料中试线,并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4月延期至2025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022号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484号),报告认为:盟固利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盟固利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盟固利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盟固利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盟固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308,560,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2,580,640.8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2,580,640.8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1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246,636,590.26246,636,590.2682,580,640.8182,580,640.8133.48%2025.062,210,848.24
合计——246,636,590.26246,636,590.2682,580,640.8182,580,640.81————2,210,848.24————
超募资金投向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公司“年产1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未能在原计划的2024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主要原因为公司三元材料产品认证及客户拓展进展不及预期。2023年度,公司“年产1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公司三元材料新客户、新产品的认证、试产及达到稳定量产均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募投项目结合客户拓展情况分步实施,2022年底已完成其中2条生产线的建设,但投产初期的2023年度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同时上游碳酸锂、氢氧化锂等原材料价格的震荡下行对募投项目产
品的效益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对截至2023年8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82,580,640.81元进行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将120,000,000.00元转出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4,219,806.71元(含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其中12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2条高镍生产线的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待建设的2条生产线及1条中试线、空分站等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5年6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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