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盟固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长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度,作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盟固利”)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唐长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维多利亚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7月至2019年5月担任深圳市鑫宇环检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创办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并担任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秘书长至今,2020年6月至2023年3月担任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担任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状态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唐长江在职7700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体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任职期间内,与委员会成员共同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核,制定及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自2021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协助公司推动业务开展事宜。作为国内较大的行业协会,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是由电池工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汇聚了动力电源、锂电池、蓄电池、电池材料生产企业等,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协会资源,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一同推动公司业务拓展、行业交流、技术方向等,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追认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提名董事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补选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选举的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平台资源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长江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