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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朱建弟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资质、独立性、专业水平、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对立信进 行审查,认为立信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2023年3月2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会计师进场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立信进行了审前沟通,包括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时间安排等,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3)在2023年度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和核查职能,沟通审计进展情况,特别是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事项,并提醒年审会计师按照约定时间完成 审计工作;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年审工作进程和出现的问题,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4年4月1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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