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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2023-2-10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2023-4-3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2023-4-28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1-3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2023-8-3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1-6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2023-8-2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2023-10-26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2023-12-18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出席了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合规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良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六)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的权利,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七)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内

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传递、编制、报告等各环节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未发现有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

1、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

2、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运作,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3、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1、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

2、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为了防范企业风险,不断完善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传递途径,督促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3、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旦发现疑问,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和纠正。

4、积极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技能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股东利益。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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