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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4月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常设的监督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12023.2.14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收购江苏博创园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22023.03.2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32023.4.2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3.07.0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与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签署〈技术转让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52023.08.2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2023.10.2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3.10.3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1、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投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察,通过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了解,将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我们认为,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经营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及运行机制,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加强会计知识、审计知识、金融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核查监督,根据核查结果,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共计四份定期报告,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公司各项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收购江苏博创园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对博创园

实现控股。监事会已经对前述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此外,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未发生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况。

四、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1、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

2、继续加强、履行监督职能,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主动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3、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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