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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健所”)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2023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67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6.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 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2023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审计委员会

认为,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关于续聘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的内容。

2、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且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工作总体安排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天健所出具2023年年度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3、2024年4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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