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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12号德赛大厦24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其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6人,代表股份178,100,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4,638,534股的46.3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74,987,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数为3,113,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3,121,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表决情况178,075,91299.99%10,9390.01%13,2600.01%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096,94399.22%10,9390.35%13,2600.42%

2、《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表决情况178,081,36299.99%18,7490.01%--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102,39399.40%18,7490.60%--

3、《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表决情况178,075,91299.99%10,9390.01%13,2600.01%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096,94399.22%10,9390.35%13,2600.42%

4、《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表决情况178,075,91299.99%10,9390.01%13,2600.01%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096,94399.22%10,9390.35%13,2600.42%

5、《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表决情况178,075,91299.99%10,9390.01%13,2600.01%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096,94399.22%10,9390.35%13,2600.42%

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表决情况178,075,91299.99%10,9390.01%13,2600.01%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096,94399.22%10,9390.35%13,2600.42%

7、《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表决情况178,089,17299.99%10,9390.01%--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110,20399.65%10,9390.35%--

8、《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表决情况176,248,89598.96%1,829,9861.03%21,2300.01%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269,92640.69%1,829,98658.63%21,2300.68%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表决情况178,089,07299.99%11,0390.01%--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110,10399.65%11,0390.35%--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表决情况178,089,17299.99%10,9390.01%--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110,20399.65%10,9390.35%--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表决情况178,089,17299.99%10,9390.01%--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110,20399.65%10,9390.35%--

1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其先生、姜捷先生、李兵兵先生、罗翔先生、邱耀文先生、何文彬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比例是否当选
12.01选举刘其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78,055,91199.98%
12.02选举姜捷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78,055,91199.98%
12.03选举李兵兵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78,001,41199.94%
12.04选举罗翔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78,055,91099.98%
12.05选举邱耀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78,055,91099.98%
12.06选举何文彬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78,074,910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比例是否当选
12.01选举刘其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076,94298.58%
12.02选举姜捷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076,94298.58%
12.03选举李兵兵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022,44296.84%
12.04选举罗翔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076,94198.58%
12.05选举邱耀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076,94198.58%
12.06选举何文彬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095,94199.19%

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黎明先生、宋文吉先生、李晗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比例是否当选
13.01选举吴黎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78,055,91299.98%
13.02选举宋文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78,055,91199.98%
13.03选举李晗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78,074,912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比例是否当选
13.01选举吴黎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076,94398.58%
13.02选举宋文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076,94298.58%
13.03选举李晗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095,94399.19%

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1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夏志武先生、余孝海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比例是否当选
14.01选举夏志武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178,001,41199.94%
14.02选举余孝海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178,074,912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比例是否当选
14.01选举夏志武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3,022,44296.84%
14.02选举余孝海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3,095,94399.19%

本次会议提案8至提案11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夏志武先生、余孝海先生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冯春改女士(简历见附件)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四、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鸿园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严东新、李嘉斌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职工监事冯春改女士简历

冯春改,女,汉族,本科,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14年4月至2019年5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惠州市中阳科贸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会计、总账会计;2019年5月至2022年9月,任本公司财务部合并报表会计,2022年10月起任本公司财务部合并报表会计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春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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