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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华伍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3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379,31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4.50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大华验字[2021]000851号),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481,132.0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518,863.00元。

公司于2022年1月分别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5月分别与安德科技、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7月与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36,100.0032,000.00
2年产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11,005.0010,000.00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18,000.00
4合计65,105.0060,00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358.16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860.34万元。

本报告期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81.9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39,454.07万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为38,593.73万元,尚未投入的利息收入860.34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有效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024年4月17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至此,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完毕。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过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人民币17,000万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586.5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3.45%,预期一年测算)。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来源

本次拟从“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专户使用12,000万元,从“年产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专户使用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以上募集资金专户。

四、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同意公司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伍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华伍股份已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志丹 李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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