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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11231号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目 录页 次
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1-2
二、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第1页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11231号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连技术公司)编制的《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电连技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电连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大华核字[2024]0011011231号审核报告

第2页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电连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电连技术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电连技术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秦睿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夏坤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说明 第1页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连技术”)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市爱默斯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深圳市爱默斯科技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爱默斯”)股东文立先生、文声平先生签订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爱默斯科技有限公司51%股份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及《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爱默斯科技有限公司51%股份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自有资金20,400万元(以下“元”、 “万元”指人民币)受让文立先生 、文声平先生持有的爱默斯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爱默斯51%股权,爱默斯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爱默斯股东文立先生、文声平先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以爱默斯2021年度净利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为基数,应满足以下条件:

(1)2021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2022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

(2)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0,500万元。

若爱默斯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各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上述之 (1)所述当年净利润预测数,且2021年、 2022年和2023年净利润合计低于上述之(2)合计净利润数的,则股东文立先生、文声平先生应按约定向公司进行补偿。

三、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经审计:

爱默斯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1.97万元,业经大华会计

说明 第2页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01098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爱默斯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13.97万元,业经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深永会审字[2023]第038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爱默斯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83.15万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 001102205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爱默斯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实现利润中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71.78万元、

32.47万元、41.3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540.19万元、3,717.64万元、4,641.81万元。

综上,爱默斯2021至2023年度均实现业绩承诺,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10,899.64万元,完成三年业绩承诺金额,公司应当给予原股东文立先生、文声平现金奖励1,998,224.84元。

特此说明。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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