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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关于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1-7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110A008373号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环保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华新环保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并确保后附的华新环保公司《关于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华新环保公司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我们的责任是对华新环保公司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程序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华新环保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新环保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下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均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以2023年12月31日为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对公司经营的各种业务和事项进行检查和评价。纳入本次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单位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一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人力资源内部控制

公司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了与人力资源相关的各项制度和流程,包括员工聘退管理办法、培训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办法、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考勤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对于人力资源的引进、使用、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要求,并加强员工的技能、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等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的素质,将职业道德修养与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的重要标准,为公司的健康、持续运行提供了良好保证。

(2)资金管理内部控制

公司《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包括资金运营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保证企业对银行账户、网银权限、票据、电汇、现金的管理安全规范,防止管理漏洞,避免资金损失。公司实施集团资金统一管理、集中授信、集中调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融资成本,规避了风险,加强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3)关联交易

审计部一直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情况,要求公司以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关联交易,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保证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按照监管规定进行披露,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内部审计监督

公司审计部是内部控制日常监督的常设机构。根据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审计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子公司或相关部门开展例行或者专项审计,并对每次的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对存在的各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公司或部门及时整改。

2、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

为完全面推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和优化内部控制,建立统一、规范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协调持续、快速发展,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公司于2023年聘请专业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内控手册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控流程。出具《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汇编》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控手册汇编》,并于2023年9月在集团范围内试运行。

(1)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务与废旧电子设备回收再利用业务规范管理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规范了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务与废旧电子设备回收再利用业务。重新梳理该业务相关的回收采购管理办法、物料管理实施细则、生产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重新梳理销售计划及政策的制定、销售订单及合同签署及归档、竞拍平台维护、价格审批和维护、产成品质量标准、应收账款管理等业务领域的内部控制,保证销售交易的真实、有效、完整,并有助于加强销售交易的操作规范。2023年度重点实施了以控制风险为主线的销售管理模式,强化应收账款和客户信用管理。

(2)报废机动车拆解业务

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规范了《车厂业务内控制度》。包括报废车辆收购管理办法、报废车辆生产管理办法、报废车辆销售管理办法、二手车收购和销售管理办法。凯业于2022年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板块进行二手车企业信息备案,并修改公司的经营范围。于2023年开始开展相关业务,本次内控修订也根据业务流程规范制定适合公司实际的内控制度和流程。

(3)采购管理

公司《采购管理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采购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类采购业务的管理。保障生产经营需要,规范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制定采购计划、采购方案,组织采购实施,负责本部门实施的采购项目合同签署、供应商管理及产品质量管理。2023年度强化了采购的集中管理和资源统一调配。各子公司的采购部门负责配合总部完成集中采购工作,执行集中采购结果,组织实施本单位采购工作。公司对所有供应商实施评估,建立了供应商信息数据库。公司对所有采购业务实施评审,报批制度,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

(4)资产管理

公司《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整合公司各项资产各包括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和库房,统一规范与资产相关的各个业务板块的相关内控制度。以各项资产增加为起点,至转移、处置为终点,总体控制目标为保证各项资产的变动得到适当的审核和授权,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公司通过工业工程部,规范化集中集团的大型装备采购,保障定期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对大型装备的采购执行集中考察、集中评审、集中商务谈判、统一合同文本的集中采购方式

(5)在建工程管理

建立了在建工程项目自开发立项至付款阶段的内部控制,保证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管控的有效运行,保证公司的投资决策的达成,投资收益的回报得到有效的保障。加强对大型设备、大型基建工程项目验收及决算、付款的管理。2023年度通过加强对在建工程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督导,保证在建工程及时转固,发挥使用效能。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子公司管控、重大投资管理、关联交易、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执行的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主要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

准备阶段的程序主要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主体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

实施阶段的程序主要包括:检查公司控制环境、确定检查评价范围和重点、开展现场检查测试。

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的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部人员根据各业务板块穿行测试的结果,初步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审计部相关负责人,对初步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全面复核、分类汇总;对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风险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的综合分析;审计部以汇总的评价结果和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为基础,综合内部控制工作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完整地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报送公司经理层、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露。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对照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全面检查经营管理事项和各项业务的执行,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判断标准 重要程度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错报≥营业收入3% 错报≥利润总额5%营业收入1%≤错报<营业收入 3% 利润总额3%≤错报<利润总额 5%错报<营业收入1% 错报<利润总额3%
错报≥净资产1%净资产0.5%≤错报<净资产1%错报<净资产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舞弊,严重影响财务报告准确性;

? 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内控管理部门对财务报告内控监督无效;

? 财务报告正式披露前发生重大泄露;

?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B.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进行了内部约束,但内部控制措施不完备,或内控体系能够及时发现但不能及时制止;

? 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对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 财务报告正式披露前部分信息发生泄露;

? 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内控管理部门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错报,但未能及时纠正。

C. 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其他缺陷为一般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判断标准\重要程度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错报>1000万元500万元<错报≤ 1000万元错报≤500 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 公司或主要领导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受到重大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 治理层或经理层舞弊;

? 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形同虚设,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 多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管理失效;

B.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 公司或主要领导违规并受到处罚;

? 虽然进行了民主决策,但执行中存在违背决议的情况;

? 个别重要业务制度控制不完善或制度系统局部性管理失效;

? 公司频繁地发生大额诉讼案件;

? 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较大损失;

? 内部控制评价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C. 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其他缺陷为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控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 内部控制整改情况

根据缺陷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完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1)不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使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各级人员能建立风险和控制意识,相关执行人员及检查人员能系统地掌握内部控制的程序和方法。

(2)通过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内控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确保公司按管理层决策运行,切实保证股东权益。

(3)进一步深化对子公司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的管理,并加强对子公司稽核

力度;

(4)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和思想品德教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准则,强化制度的执行和检查,杜绝因为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损失,防范风险,促进公司更好的发展。

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的发展,难免会出现一些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现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发生变化。因此,2024年度公司将继续按照董事会的部署,落实内部控制发展规划,健全内部控制长效机制,仍需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

五、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3年修订)》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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