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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关于董事、监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实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专业化、年轻化的趋势,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结构进行调整。近日,公司收到现任董事简松年先生、监事李文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董事简松年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简松年先生作为董事的原定任期为2022年3月18日至 2025年3月18日。截至本公告日,简松年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Redchip Investment Limited、进科投资有限公司、光弘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52%的股份;简松年先生辞职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简松年先生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董事会结构,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唐浩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三、关于监事辞职的情况

监事李文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李文光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李文光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李文光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相关职责。

公司对李文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充分肯定和衷心感谢。

四、关于补选监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资格审查,监事会同意提名叶永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叶永新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浩文先生,1994年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笔克(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年9月加入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统括部经理,并兼任光弘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光弘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光弘科技(海外)有限公司、UNIVERSALELECTRONICS DEVELOPMENT (SINGAPORE) PTE. LTD.董事。唐先生为惠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理事、惠州新动力副主席、香港工商总会青年网络会长。

唐浩文先生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建兴先生为父子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监事候选人简历

叶永新先生,1970年出生,汉族,会计专科学历,中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香港执业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自2001年起至今为叶永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资经营者。

叶永新先生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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