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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执照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评估及履行监督执照情况的报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

务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对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保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方面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12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持续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鉴证及其他审计工作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事项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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