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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4-028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统筹管理公司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公司拟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够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二)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资信较好、管理模式先进的商业银行。

(三)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实施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频繁地收取和开具汇票进行结算,为了有效地管理业务结算中的票据、提高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及管理成本,公司拟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一)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及管理成本;

(二)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的回款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的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设置专人管理并定期跟踪,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

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可能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相关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票据资产,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各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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