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北方长龙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0.00元,募集资金总额85,000.00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7,412.94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87.0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04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 | 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50,172.86 | 50,172.86 | 34,257.10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8,000.00 | 18,000.00 | 18,000.00 |
合计 | 68,172.86 | 68,172.86 | 52,257.10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87.06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414.2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4%,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1、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其他超募资金安排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剩余超募资金为3,845.78万元。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资金用途,谨慎、认真地制订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各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广发证券对北方长龙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伟然 赵 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