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0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32,731.85万元
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7,355.10万元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8,862.04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认为大华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大华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