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如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华如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8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开发行股票26,37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26,37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52.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2,031,1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96,785,540.1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5,245,559.8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9047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金额 |
1 | 新一代实兵交战系统 | 25,000.00 | 25,000.00 |
2 | 复杂系统多学科协同设计与仿真试验平台 | 20,000.00 | 20,000.00 |
3 | 共用技术研发中心 | 15,000.00 | 15,000.00 |
4 | 补充营运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 80,000.00 | 80,000.00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524.56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47,524.56万元,其中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及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决定用途。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可操作性较差。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增加募集资金账户以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三)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于募投项目实施涉及的相关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款项,后续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二)汇总表经由公司内部流程审批确认后,按月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的款项编制成置换申请单,由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凭证编号等,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 |
刘芮辰 | 王 彬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