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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信息: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7748 证券简称:路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9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2024年4月22日,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会议决议召集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4年4月22日,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会议决议召集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16 时00分至17时00分。。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15:00—2024年5月17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7748路桥信息2024年5月10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大街370号1801单元、1802单元、1803单元、1804单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规定,公司组织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9)。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规定,公司组织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9)。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有关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4]361Z0244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31)。

审议《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有关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4]361Z0244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31)。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谨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董事会就其2023年度工作拟定了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就其2023年度工作拟定了年度工作报告。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4年度战略发展计划和经营方针,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战略发展计划和经营方针,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2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18,044,199.9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3,115,442.89元。

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7,674,000.00元。将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审议《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2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18,044,199.9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3,115,442.89元。

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7,674,000.00元。将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5)。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

2024-036)。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提交《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吉国力)》(公告编号:

2024-037)、《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馨茗)》(公告编号:2024-038)。

审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提交《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吉国力)》(公告编号:

2024-037)、《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馨茗)》(公告编号:2024-038)。

公司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

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5)。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5)。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厦门杏林支行申请

审议《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授信额度7,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7,000万元,向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向民生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向兴业银行厦门文滨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方式均为信用授信,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申请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7)。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七)、(十二);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二);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如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5时30分至16时00分

(三)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魏聪(董事会秘书)联系电话:0592-3774615传真:0592-3759587电子邮箱:xmlqxxgf@163.com

(二)会议费用: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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