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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作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侯予,197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领军人才。曾任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制冷及低温工程研究所所长,现任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副院长,并担任深低温技术与装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项,并获得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陕西青年科技奖等奖项。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本人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本人年度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770044

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所出席的各次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尽责、诚信务实的态度,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在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客观判断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的议案》,认为两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战略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4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议题意见类型
2023年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第一次会议2023-04-181、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审议《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2023年公司面临未来发展趋势及发展战略》的议案; 4、审议《2023年度经营计划和主要目标》的议案。同意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年4月21日,本人委托公司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仔细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相关资料,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致力于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现场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确保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顺畅;在决策过程中注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注重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公平、公正地对待投资者,并积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最新变化,尤其是涉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强化自觉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线上指导和现场办公相结合的形式对公司进行指导,并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技术开发、公司治理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月度经营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财务资金运营状况、对外投资进展等;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同时,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基于自身专业领域知识,在技术研发、战略布局等方面向公司提出建议性意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工作,认真组织相关会议、及时传递会议文件并

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客观独立地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法定披露标准,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建立了覆盖公司全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保障了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与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8月21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5月11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候选人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且符合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本人认为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绩效考评结果所获得的薪酬,符合公司针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制定的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1、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实施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核查,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的确定、草案内容、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行权条件等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中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调价、注销、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均系根据相对应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且已获得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以上操作均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经核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开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提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七)筹划全资子公司分拆上市

2023年5月11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筹划全资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分拆上市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启动本次分拆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八)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1、2023年6月9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和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促使各方共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创造更大价值,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2、2023年8月21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价值持续增长考虑,审慎作出的决策。此举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变更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同时,跟进掌握法律法规及制度变化,增强规范运作和风险责任的意识,为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侯予

电子邮箱:yuhou@mail.xjtu.edu.cn

独立董事:

侯予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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