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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广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钟广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忠实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钟广宏,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邮电大学EMBA。1991年08至1999年12月,任广州电信沙河分局团总支书记兼沙河分局三产公司经理;1999年12月至2002年1月,任广东电信实业公司终端公司团委书记兼沙河分部综合部经理;2002年1月至2015年7月,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市场部室经理;2015年7月至2019年9月,任广州织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9年9月至今,任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轮值CEO。2023年9月至今,任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会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交流,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3、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状态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钟广宏在任44001

注:本人于2023年9月14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对公司购买物业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职责。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生效执行,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于2023年9月14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于该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至报告期末,公司未有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因此,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序号会议名称会议时间独立意见事项意见 类型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9月14日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10月23日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1月3日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多次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证券、财务、内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四、现场工作及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指导职责,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也结合自身对市场的理解,与公司高管就业务发展、行业信息等方面开展多次交流,并到北京、广州等分公司与管理人员现场交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2023年11月,本人参加了深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充分学习了解独立董事任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知识;学习领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优化履职方式、强化任职管理、改善选任制度等内容。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既提高了本人的合规意识,也有助于本人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2、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

年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重要事项,以及审议和披露程序。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七、其他事项说明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工作中,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钟广宏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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