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Yu Wei、陈少雄、赵家祥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Yu Wei、陈少雄、赵家祥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任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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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