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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石控股: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江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江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认真的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切实地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的发展方向、审计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2023年12月15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8次
董事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江萍独立董事11000
董事姓名职务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江萍独立董事0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如下:

(六)2023年12月15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聘任陈永亮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袁斐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朱文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人员充分履职,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迪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迪思”)与武汉巨量星图科技有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服务费用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满足天津迪思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对公司新任董事及高管人员资格进行了审查。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对公司财务总监资格进行了审查。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经营策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与实施、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就相关事项进行及时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和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于2023年12月15日现场参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对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一)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后,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及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报告期内,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八、其他工作

2023年,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3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江萍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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