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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科院”)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3)01705号)。公司董事会现就上述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其他需说明情况所述,报告期,电科院实际控制人之间发生表决权委托纠纷,公司印章管理、资金使用审批、费用报销审批等重要的内控制度未能全部得到有效执行,我们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电科院2022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2023年9月14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选举了董事长并聘任了新的高级管理层。新的管理团队高度重视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一)关于实际控制人之间发生表决权委托纠纷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2023年7月,胡德霖先生去世后,胡德霖先生与胡醇先生之间相关诉讼因一方死亡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而终止,李崇珠女士通过夫妻财产分配与继承取得胡德霖先生名下持有的电科院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胡醇先生、李崇珠女士;同时,李崇珠女士与胡醇先生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和《表

决权委托协议》,将其名下电科院股份的表决权全权委托给胡醇先生。如上所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醇先生、李崇珠女士,股份权属清晰并已进行了必要的安排,不存在诉讼、仲裁或纠纷,因此公司判断关于实际控制人之间发生表决权委托纠纷事项影响已消除。

(二)关于公司印章管理、资金使用审批、费用报销审批等重要的内控制度未能全部得到有效执行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2023年9月,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编号:3205000552995)、法人章已移交至公司,并安排专人进行保管,公司相关印章重启使用。2023年11月,公司已撤回起诉关于公司诉胡醇先生归还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胡醇)、合同专用章的案件,该案件诉讼已完结。

2023年9月,自新聘任管理团队以来,公司完善了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章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审批、费用报销审批制度等。

在印章管理方面,公司完善了《印章管理制度》,制度规定用印申请人提交用印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相关主管领导签批后,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中登记,由印章管理员进行盖章;印章使用登记簿由专人保管并长期留存。公司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规定,已重点加强对公司印章的审批、保管、使用管理。

在资金使用审批、费用报销审批制度方面,公司通过完善相关财务制度,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审批、费用报销审批权限;同时不断优化财务部架构和人员职责,重视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岗位职责教育。公司财务收支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定期对公司的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同时外部审计机构也会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关注公司内控的有效性。此外,公司还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对相关法规、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的学习培训,强化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规范意识,确保内控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在监督体系的构建方面,公司建立了法人治理机制,建立了内部控制监督制度,独立董事、监事会能充分、独立地对公司管理层履行监督职责和独立评价和建议,同时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设置有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如上所述,在新任管理团队履职以来,截至报告期末,经对公司印章管理、资金使用审批、费用报销审批等重要的内部控制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和执行控制活动,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因此公司判断该事项影响已消除。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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