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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为智能: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0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分别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谭智青、龚丽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海第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要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公司审查和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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