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要求,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徐尧先生和邓家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徐尧先生和邓家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供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