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 的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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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清偿情况表 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 | 1-4 5 |
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
的专项说明
XYZH/2024CDAA2F0011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2日出具了XYZH/2024CDAA2B0107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东方网力编制了后附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编制和披露情况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东方网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除对东方网力2023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东方网力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东方网力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加程序。
我们对东方网力后附的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东方网力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尽管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但由于我们对东方网力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审计受限我们无法确定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资金占用事项以及违规担保事项,无法就资金占用事项以及违规担保事项披露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对情况表无法表示意见。
XYZH/2024CDAA2F0011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续)
本审核报告仅供东方网力2023年度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北京 |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编制单位: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担保对象名称 | 与公司的关系 | 违规原因 | 已采取的解决措施及进展 | 违规担保金额(本金)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本金) | 预计解除方式 | 预计解除金额(本金) | 预计解除时间(月份) |
1 | 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未经审议程序签署担保相关协议,提供担保 | 债务人已偿还 | 20,000 | 债务人已偿还 | 债务人已偿还 | 0 | 债务人已偿还 | 债务人已偿还 | |
2 | 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未经审议程序签署担保相关协议,提供担保 | 已达成执行和解 | 15,000 |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保证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2,737.85 | 已达成执行和解 | 已达成执行和解并长期履行 | |
3 | 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未经审议程序签署担保相关协议,提供担保 | 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 5,000 |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保证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0 | 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 已解除 | |
4 | 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未经审议程序签署担保相关协议,提供担保 | 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 100 |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保证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0 | 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 已解除 |
序号 | 担保对象名称 | 与公司的关系 | 违规原因 | 已采取的解决措施及进展 | 违规担保金额(本金)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本金) | 预计解除方式 | 预计解除金额(本金) | 预计解除时间(月份) |
5 | 北京红嘉福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未经审议程序签署担保相关协议,提供担保 | 2021年11月起诉,2022年8月对方未缴纳诉讼费撤诉 | 2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20,000 | 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公司担保责任。 | 2024年12月 | |
6 | 济宁恒德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无 | 未经审议程序签署担保相关协议,提供担保 | 2021年11月起诉,2022年8月对方未缴纳诉讼费撤诉 | 17,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17,000 | 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公司担保责任。 | 2024年12月 | |
7 | 中兴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无 | 未经审议程序签署担保相关协议,提供担保 | 该案已判决,东方网力承担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 22,000 | 连带保证责任 | 不适用 | 1,773.87 | 1、被担保对象收回应收款,偿还债权人;2、沟通展期。 | 该案已判决,东方网力承担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 2024年12月 |
8 | 盛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无 | 未经审议程序签署担保相关协议,提供担保 | 已解除 | 10,031.68 |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回购义务 | 出租人债权全部实现之日止 | 0 | 已解除 | 已解除 | |
9 | 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未经审议程序签署担保相关协议,提供担保 | 未涉诉 | 8,700 | 未找到相关合同 | 未找到相关合同 | 8,700 | 被担保对象收回应收款,偿还债权人。 | - |
序号 | 担保对象名称 | 与公司的关系 | 违规原因 | 已采取的解决措施及进展 | 违规担保金额(本金)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本金) | 预计解除方式 | 预计解除金额(本金) | 预计解除时间(月份) |
10 | 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 | 无 | 未经审议程序签署担保相关协议,提供担保 | 债权人已起诉,一审判决不承担担保责任,二审中,待二审判决。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5,000 | 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公司担保责任。 | 债权人已起诉,待二审判决。 | 2024年12月31日 |
11 | 北京联合视讯技术有限公司 | 无 | 未经审议程序签署担保相关协议,提供担保 | 公司于2023年12月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0 | 已解除 | 已解除 | |
12 | 盛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无 | 未经审议程序签署担保相关协议,提供担保 | 公司于2022年9月收到民事判决书,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2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0 | 已解除 | 已解除 | |
13 | 北京银泰锦宏有限公司 | 无 | 未经审议程序签署担保相关协议,提供担保 | 已偿还 | 2,736.0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0 | 已偿还 | 已解除 | |
合计 | ―― | ―― | 150,567.75 | ―― | ―― | 55,211.72 | ―― | ―― | ―― |
序号 | 担保对象名称 | 与公司的关系 | 违规原因 | 已采取的解决措施及进展 | 违规担保金额(本金)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本金) | 预计解除方式 | 预计解除金额(本金) | 预计解除时间(月份) |
已采取的解决措施及进展 | 1、对于已经涉诉未判决的违规担保案件,公司会积极应诉,争取不承担担保责任。案件判决后,公司会根据判决结果,履行相关义务。如判决结果要求公司承担相关责任的,公司在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亦会另行向上述诉讼涉案债务人追偿。现涉诉的违规担保案进展无法准确估计。 2、根据最高院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第九条“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对人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或者相对人与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适用前两款规定”,公司正在与律师积极沟通,争取将部分担保义务认定为无效担保,公司不承担担保义务与赔偿责任。 3、公司涉及的违规担保最大债权人为海科金集团,如部分担保无法通过上述第2点认定为无效担保,公司会积极与海科金进行洽谈。 4、公司及董事会仍将持续督促原实际控制人刘光采取措施筹措资金,承担相关责任。 |
注:上述违规担保金额、违规担保余额均未包括违规担保涉及的利息及罚息。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编制单位: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用股东或关联人名称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年初余额(2023年1月1日) |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2023年度) |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2023年度) | 年末余额(2023年12月31日) | 截止年报披露日余额 | 预计偿还方式(如适用) | 预计偿还金额 | 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
刘光 | 2019年及以前 | 偿还个人债务 | 16,379.10 | 16,379.10 | 16,379.10 | 由刘光自筹资金或其所有的合法合规资产,以资抵债。 | 16,379.10 | 刘光于2022年4月承诺2023年4月还款,于2022年7月承诺2023年3月归还3000万元且2023年12月归还余款,截止目前刘光均未偿还。 | ||
当年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公司及董事会仍将持续督促原实际控制人刘光采取措施解决资金占用。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