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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力3: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东方网力”或“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XYZH/2024CDAA2B0107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如下:

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一)持续经营

自2019年公司暴露违规担保及原实际控制人违规资金占用等问题,已持续巨额亏损多年,财务状况不断恶化;公司资金短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以及违规担保等事项涉及大量诉讼,导致公司大量银行账户、重要资产被冻结、抵质押或查封,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展正常经营业务受阻。虽然公司已在其本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其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和改善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但因前述多重不确定性的影响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东方网力以持续经营能力假设为基础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审计受限

受东方网力2020年及以前年度历史原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的影响以及核心人员离职、无法提供多项重要资料等客观条件所限,尽管东方网力现管理层按照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和程序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了多次清查,并及时进行了相应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相关的信息披露,但我们仍未能获取部分期初余额是否对本年度财务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应当进行追溯重述期初数的前期差错是否已经完整,也无法判断上述情况对财务报表期初数和上期比较数据的影响程度。受前述客观条件所限,我们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监盘以及检查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判断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相关披露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三)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

东方网力因资金短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以及违规担保等历史事项涉及大量诉讼,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如诉讼事项的完整性、违约金的影响金额等,我们无法实施审计程序获取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影响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也无法确定东方网力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担保等承诺事项、资金占用事项、其他或有事项以及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披露事项,无法就相关事项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综上,上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仍未消除,且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延续至本期,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相关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对于上述所列事项,信永中和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表示尊重,并提出相关解释意见:

信永中和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的重大不确定性及期初数审计受限,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已根据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对影响的年度财务报表予以追溯调整;在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服务期间,公司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公司及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各项资料,配合完成会计师函证、监盘,协调相关客户、供应商、被投资单位沟通访谈等各类审计程序,协调各方配合访谈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尊重,将采取措施消除上述确实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影响。

三、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一)针对审计报告中关于持续经营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公司通过各项措施持续经营至今,后续将积极催收各类款项,继续缓解公司流动性枯竭局面。同时依托公司积累和沉淀的行业经验及存量项目基础,调整经营策略,优化产品结构,探索多种营销模式,努力提高主营业务收入,降低运营成本,维持公司经营。

(二)针对审计报告中关于审计受限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各部门核查历史情况,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披露,追溯调整公司前期相关年度的财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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