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缺席0次董事会,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投票情况(投反对票次数) | 投票情况(投弃权票次数) |
李剑秋 | 5 | 5 | 0 | 0 | 否 | 0 | 0 |
(二)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全部在本人任期内,本人列席1次。
通过召开董事会及对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的检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4月20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