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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越-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曹越)

本人作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已于2023年9月离任。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客观的发表自己的观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曹越, 1981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博士后。现为湖南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岳麓学者,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湖南省“121”创新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现为国家社科基金同行评议专家,湖南省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专家,湖南省注协惩戒委员会委员,湖南省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实施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专家,湖南省财务学会副会长。2018年3月至2023年9月15日先后担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已在《会计研究》、《审计研究》等CSSCI源刊发表论文68余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7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4项,省部级重大、重点2项,其他省级课题8项。曾获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竞赛三等奖、中国人民大学“十大学术新星”、湖南大学首届哲学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湖南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湖南大学教学评价全校前50强等荣誉。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表决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716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期间如在本人无法到达现场会议的情况下,本人均积极采取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获取详实资料,并通过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了解公司的审计工作、财务经营情况,深入了解公司财务工作开展情况,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在报告期内谨慎、勤勉地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本人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同时 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切实履行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职责,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高管薪酬、股权激励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一)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依据自身专业财务知识,对内部审计 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同时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做了以下工作:

1、与年审会计师就业绩预告、定期报告进行充分沟通,并给出核准意见;

2、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公司内外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3、续聘及变更负责2023年度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时,对其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给出专业角度的建议;

4、审核江苏永之清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关注业绩补偿方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审核。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建议。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董事、监事津贴方案及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对公司高管薪酬调整、2023年度公司高管薪酬情况及董事、监事津贴方案发表审核意见。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谨慎、勤勉地履行职

责,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相关规定通过现场表决或者通讯表决方式发表了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发表有意见情况
2023年4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事前认可: 1、《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签署〈2023-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对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签署〈2023-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1、《关于江苏永之清 2022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2023年6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能源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4、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方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内容。

五、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会议、现场走访、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重点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让社会公众和股东能够全面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二)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按时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深入了解议案内容,用专业知识对审议的事项做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考察,并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特别是对于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在发表相关事项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规定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与上市公司管理相关的各项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者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等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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