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77 号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显示,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中现金分红金额以及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的金额披露有误,导致对相关内容予以补充更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清华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4.4.2条的规定,对此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