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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昌驱动: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共计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以及因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涉及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共计20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中5名激励对象(李健、丁正华、张亚军、冉辉、王文澜)及预留授予部分中1名激励对象(种小柏)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由公司以15.5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由公司以11.5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未达成,由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168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3,7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7,2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6,500股限制性股票)按15.5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中38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3,500股限制性股票按11.5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和因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未达标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38,800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4,595,355股变更为383,456,5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84,595,355元变更为383,456,555元。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偿清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2023年4月24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9:30-11:30;13:00-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劳逸

5、联系电话:0575-86760296

6、邮件地址:jczq@jieca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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