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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田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海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海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沈海鸥作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自2023年10月16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沈海鸥,男,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2002年8月至2005年7月,任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05年10月至今,历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业务部副主任、业务部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2023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对2023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

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本人均未发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在2023年度参加的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况。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查,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和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3年—2025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2023年任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投资者。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3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面工作。本人在公司开展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公司的良好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情况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3年任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孙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月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陈洪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裘玉芳女士和沈海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沈海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本次公司聘任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尽职、一丝不苟地履行并完成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在公司重要事项决策时积极献言献策,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了贡献。2024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及审计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沈海鸥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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