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亿田智能: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田智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亿田智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02,100.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0,2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74,321.2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4,935,678.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7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1,493.57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2,021.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配置金额
1环保集成灶产业园(二期)项目38,909.0037,021.0036,493.57
2品牌推广与建设项目15,000.0015,000.0015,000.00
合 计53,909.0052,021.0051,493.57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江龙 余东旭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