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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隆华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到账及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4号”)核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989,283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928,3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含增值税)6,354,276元(其中公司已于前期支付1,060,000元)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93,634,024元,已于2021年8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126,885.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801,414.7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5日出具了《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347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博思”)分别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金额(万元)
截至2021年8月5日募集资金总额79,892.83
减:募投项目发行费用1,212.69
截至2021年8月5日募集资金净额78,680.1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21,181.43
减:2023年一季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
加: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7,595.32
减:2023年度募投项目支出4,253.27
2023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32,168.00
加: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235.3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7,590.7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名称账户类别账号金额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4103030101000211017,205.17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410303010170021001385.61
合计7,590.78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如前所述,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科博思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实施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的主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1年8月6日,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科博思账户)并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2023年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科博思账户)得到切实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32,168.00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4月11日前将用于暂时补流所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指定专用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3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隆华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隆华科技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隆华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编制单位: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8,680.1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253.2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0,284.9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55,024.1955,024.194,253.2716,629.0230.22%2024年6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2. 补充流动资金23,655.9523,655.95-23,655.95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78,680.1478,680.144,253.2740,284.9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及行业宏观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投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经谨慎研究,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原募投项目的用途不变。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32,168.00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4月11日前将用于暂时补流所使用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指定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斐冲 张烃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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