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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隆华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流动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4、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必须属于低风险类,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委托理财产品投资,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控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公司运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使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

金管理收益,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隆华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斐冲 张烃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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