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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次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4)第000462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771,130.0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8,569,866.11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856,986.61元,年初结存未分配利润为277,481,009.6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00,995,153.14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末总股本81,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400,000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股票股利。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

司业绩相匹配,同时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五、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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