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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87年12月,2013年4月23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首席合伙人王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41人,共有注册会计师241人,其中14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所的履职程序

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5月15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宏德股份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财务决算及2024年预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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