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康华”)基本情况如下: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事务所名称 |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20年09月09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22层1.2.3区 | ||
首席合伙人 | 蒙高原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1人 |
上年末执业人员 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113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12人 | ||
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 | 业务收入总额 | 10,170.32万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10,128.27万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285.50万元 | ||
2023年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3 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206.3万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房地产业 汽车制造业 金属制品业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0家 |
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对重庆康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重庆康华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重庆康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由重庆康华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
(二)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多次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预审情况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重庆康华关于公司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提出专业的建议。
(三)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线上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重庆康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