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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新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解释16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对涉及的经营租赁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按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采用解释第16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采用解释第16导对相关项目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期初数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变更前调整数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61,121,494.441,902,572.0763,024,066.51
递延所得税负债2,521,432.661,902,572.074,424,004.7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58,600,061.780.0058,600,061.78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期末数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变更前调整数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83,403,448.311,901,094.6685,304,542.97
递延所得税负债2,278,177.381,901,094.664,179,272.04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81,125,270.930.0081,125,270.93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负债表结构没有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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