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24-011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计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4]200Z0150号)。经核查,上述文件中《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中“往来性质”的部分内容有误,现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本次更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数据不会造成影响。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 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3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3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3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3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3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3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3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常州恒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应收账款 | 64.22 | 64.22 | 经营性往来 | ||||
常州恒立气动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 应收账款 | 22.06 | 1,233.27 | 1,245.45 | 9.88 | 经营性往来 |
无锡恒明液压气动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 应收账款 | 0.06 | 59.22 | 54.63 | 4.65 | 经营性往来 | |||
南京恒立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 其他应收款 | 1.80 | 136.99 | 124.80 | 13.99 | 经营性往来 | |||
无锡恒立液压气动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 应收账款 | 8.74 | 5.11 | 3.63 | 经营性往来 | ||||
常州恒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 应收账款 | 104.15 | 46.63 | 57.52 | 经营性往来 | ||||
常州恒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 预付款项 | 877.24 | 414.97 | 462.27 | 经营性往来 | ||||
常州恒立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 其他应收款 | 65.12 | 65.12 | 非经营性往来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江苏恒立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应收款 | 79,225.00 | 2,271.67 | 4,924.44 | 76,572.23 | 非经营性往来 | ||
江苏恒立精密传动有限公司 |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应收款 | 705.00 | 36,798.50 | 592.28 | 12,080.74 | 26,015.04 | 非经营性往来 | ||
江苏恒立液压科技有限 |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应收款 | 35.00 | 35.00 | 非经营性往来 |
公司 | ||||||||||
常州恒立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应收款 | 1,800.00 | 1,800.00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关联自然人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往来 | |||||||||
总计 | / | / | / | 793.14 | 120,343.23 | 2,863.95 | 18,960.99 | 105,039.33 | / | / |
更正后: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 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3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3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3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3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3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3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3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常州恒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应收账款 | 64.22 | 64.22 | 经营性往来 | ||||
常州恒立气 | 控股股东、 | 应收账款 | 22.06 | 1,233.27 | 1,245.45 | 9.88 | 经营性往来 |
动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 |||||||||
无锡恒明液压气动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 应收账款 | 0.06 | 59.22 | 54.63 | 4.65 | 经营性往来 | |||
南京恒立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 其他应收款 | 1.80 | 136.99 | 124.80 | 13.99 | 经营性往来 | |||
无锡恒立液压气动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 应收账款 | 8.74 | 5.11 | 3.63 | 经营性往来 | ||||
常州恒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 应收账款 | 104.15 | 46.63 | 57.52 | 经营性往来 | ||||
常州恒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 预付款项 | 877.24 | 414.97 | 462.27 | 经营性往来 | ||||
常州恒立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 其他应收款 | 65.12 | 65.12 | 经营性往来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江苏恒立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应收款 | 79,225.00 | 2,271.67 | 4,924.44 | 76,572.23 | 非经营性往来 | ||
江苏恒立精密传动有限公司 |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应收款 | 705.00 | 36,798.50 | 592.28 | 12,080.74 | 26,015.04 | 非经营性往来 |
江苏恒立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应收款 | 35.00 | 35.00 | 非经营性往来 | |||||
常州恒立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应收款 | 1,800.00 | 1,800.00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关联自然人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往来 | |||||||||
总计 | / | / | / | 793.14 | 120,343.23 | 2,863.95 | 18,960.99 | 105,039.33 | / | /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上述更正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新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4]200Z0150号)。以上重新出具的的文件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更正版)》。本次更正背景及原因说明如下:由常州恒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和江苏恒立液压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分别持股73.00%和27.00%的常州恒立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注销清算,经清算后其中归属于江苏恒立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剩余权益金额合计65.12万元。由于受注销公司银行账户使用规则限制,常州恒立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仅能于2023年12月末向其大股东(常州恒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导致江苏恒立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在2023年末未能及时收回上述款项,而是在2024年1月通过常州恒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代为转回。经研究,2023年末未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65.12万元系公司的股权投资行为产生,对外股权投资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故将其定义为经营性往来更符合经济业务实质。公司董事会对于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特此更正。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