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