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提供了详细的资料。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也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目前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富有 ____________ 薛小荣 _____________ 杨嵘 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