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昌新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各位监事:

2023年度,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参加、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维护了股东和职工利益,发挥了监督、检查作用。本报告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包括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汇报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

一、2023年度工作汇报

(一)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议案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月9日1、《关于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月27日1、《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3月27日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8、《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4月20日1、《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4月25日1、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5月9日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8月25日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10月24日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9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1月7日1、《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0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2月5日1、《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各位监事勤勉尽责,亲自出席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并积极就议案内容进行讨论;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监事会各成员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了历次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认真履行了监事的勤勉尽责义务。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能够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较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能自觉维护公司利益,诚信、勤勉,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关于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不定期地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认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部门能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开展各项工作,未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3、监事会关于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交易,未发现损害股东、职工利益及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职工利益的情况发生。

在2023年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监事会计划在新的一年中一如既往地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责、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大依法监督和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强程序监督,认真履行职责,充分保护股东、职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二、2024年度工作计划

(一)为股东大会重大决策提供支持

公司监事将继续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涉及监事会职能范围的事项进行会议审议,会议的召开频率将不低于每六个月一次,以保证有关问题的及时解决;形成决议后,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或监事会认为相应事项须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将在董事会召集的定期或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议案,必要时将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论是否提出议案,公司监事将依《公司章程》规定参加股东大会2024年度各次会议,对涉及监事会职能的事项发表意见,并在股东提出质询时,对相应议题作出解释或提出建议,在职责范围内保证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所依据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充分理解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相应背景,为具体决议的执行监督做好准备。

(二)监督董事会行使权力及召开会议

公司监事将继续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董事会2024年度各次会议,要求董事会在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时,保持程序与实质上的合规与合理性,如董事会权限内公司管理事项的决定,以及定期和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等,并从各个层面上对其执行进行监督。

(三)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交易事项

监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拟延续2024年度的安排,确定2024年度财务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向、机器设备的大宗采购等,目标为避免损害股东、职工利益及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出现,杜绝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如有发现,将依相关程序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在此基础上,监事会还将同时兼顾业务项目情况检查、借款担保情况检查、子公司业务与资金往来检查等,并在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委托公司内审部门针对具体事项进行审计,针对其形成的内部审计报告,决定采取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具体行动,在日常经营层面上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

(四)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2024年度公司监事将在继续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其职务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任何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不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提出纠正的要求,或采取监事与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其它行动。

以上内容,请审议。本报告如获审议通过,将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