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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及

后续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挺先生于2024年4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108,700股,增持成交总金额为1,434,612元。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挺先生拟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不超过400万元(含本次增持金额)。

3、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024年4月23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挺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拟自本次增持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挺先生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李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0,100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08%;本次增持后,李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8,800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11%。

3、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披露《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李挺先生计划自2023年7月25日起6个月内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均含本数);截至2024年1月26日,此增持计划已完成,李挺先生增持公司股票350,100股,增持总金额617.6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4、李挺先生在本次公告前的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挺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公司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姓名职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万元)拟增持金额不超过 (万元)

李挺

李挺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400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4月23日起3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通过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相关承诺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挺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股价的波动可能影响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价格和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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