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健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4号)同意注册,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82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13.8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0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138.6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329.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893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 | 实施主体 |
1 | 维矿类OTC产品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 9,369.90 | 9,369.90 | 民生健康 |
2 | 保健食品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 32,926.40 | 32,926.40 | 民生健康 |
3 | 民生健康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 4,161.43 | 4,161.43 | 民生健康 |
合计 | 46,457.73 | 46,457.73 | - |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合同,由经办部门编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经办部门填制费用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根据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审批通过后财务部根据相关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财务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台账,定期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民生健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就此事宜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民生健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民生健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熊文峰 许昶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