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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杜立民(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杜立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6月出生,博士学历。曾先后任厦门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浙江大学讲师、副研究员、研究员职位。2017年6月至2023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已参加过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在任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会议、3次董事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及时召开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此外,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就审计工作和公司薪酬与考核工作紧密沟通,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履职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意见,对 2023 年度任职期间的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现场调研等方式参与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公司及管理层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配合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在任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任职期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2023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出色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4月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的方式对本议案中提名董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并投赞成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实际发放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并且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进行了发放;本人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因任职届满,本人已于2023年5月离任,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杜立民(离任)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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