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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所有通讯表决事项知情。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召开届次议案内容表决情况
2023/2/10一届十二次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申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授信额度的议案》。通过
2023/3/16一届十三次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通过
2023/4/21一届十四次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2023/8/23一届十五次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通过
2023/9/27一届十六次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通过
2023/10/18二届一次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通过
2023/10/26二届二次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二、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阅览相关文件、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

经认真检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定价合理,属正当的商业行为,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5、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内幕信息管理,积极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情况进行自查监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依法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和合规性,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加强学习,提升监事履职的专业业务能力。

3、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监督,借助内部管理制度的提升加强公司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4、继续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的监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0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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